• 丈量信心(23)

    至于死的罪(1) [以西结书47章1至5节]

    2013-10-06 | 李载禄 元老牧师

    • 主题经文

      以西结书47章1至5节
      “(省略1,2节)他手拿准绳往东出去的时候,量了一千肘,使我趟过水,水到踝子骨;(下略)”

      约翰一书5章16节:
      “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神必将生命赐给他;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”


      亲爱的各位圣徒!
      今天是“丈量信心”第二十三讲。
      在乡下,插完秧,正值需要引水灌溉的季节,如果遭遇干旱,稻田地表会因缺水裸露。旱情若是持久,地表甚至还会开裂。
      这样会导致根部枯萎,秧苗很快枯死。
      犯至于死的罪的人好比这些稻苗。
      根,如同人之本源——心,如果这心中的水,即神的话语完全枯竭的人,绝没有得救的可能。
      截至上一讲,我们查考了圣经各处记载的诸多“不得救的罪”。
      从这一讲开始,我们查考“至于死亡的罪”有关的内容。
      希望圣徒们专心聆听今天的证道信息,对罪更加提高警觉,全然活在神道里。
      奉主名祝愿各位得享诗篇1篇3节中所述美福,即“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,按时候结果子,叶子也不枯干。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。”

      亲爱的各位圣徒、各位观众:
      再来回顾一下主题经文的历史背景和其意义。
      以西结在异象中看到殿中有水流出,流经殿的各处,然后流向殿外的景象。
      这预表在殿中宣告的神道广传于世。
      这水渐涨,以至流成河。
      以西结趟过水时,水开始到踝子骨,然后到膝,再往后到腰。
      最后成为可洑的水,不可过的河。
      在属灵上水预表着“神道”。
      而身体部位浸水的程度,意味着遵行神道的程度,即显出信心的大小。
      将来在白色大宝座审判时,丈量各人信心,将依据每个人信心的大小严格施行审判。
      到时候神就以祂的道为标准,准确丈量各人的信心。
      主题经文中,每次以西结趟过水之前,主的使者都会量一千肘。
      从这异象中,我们可以认识到神丈量人信心大小有多么精确。
      这样丈量时,如果水还漫不到踝子骨,即连最垫底的第一阶段信心都没有具备的人,不能得救。
      也就是截至上一讲见证的诸般不得救的罪,即侍奉偶像、干犯主日、不奉献当纳的十分之一供物之偷神物、各种淫行、显而易见的情欲之事等,犯这等重罪不悔改的人,断不能进天国。
      圣经各处分明记载有此类不得救的罪。
      到上一讲我们查考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十四项。
      并不是所有罪都是一样的。

      有悔改便可得赦免的相对较轻的罪,也有神通过圣经警戒“若犯,断不得救”的重罪。
      假如一个初信徒因说了谎言就不能得救,这样的话得救的人能有多少?
      但即便是初信徒,如果犯了偷神之物或行淫的罪,那么其罪的性质就不同了。
      犯了这类罪,也不彻底悔过,甚至变本加厉屡犯不止,这样的人终究不能得救。
      这不是我说的,而是圣经中记载的神言。
      但幸运的是,即使犯了这类重罪,只要彻底认罪悔改,就能蒙神饶恕,罪得赦免。
      然而今天要见证的至于死的罪则不同。
      此类罪断不能得到赦免。
      因此犯此类罪的人,终致灭亡,即落入地狱永罚之中。
      约翰一书5章16节告诉我们确有这类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      “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;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”
      借此经文我们可以得知,罪有“不至于死的罪”和“至于死的罪”。
      而且也能认识到犯至于死的罪的人,得不到赦免的确据。
      “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。”即意味着即使本人恳求饶恕,或周围有人切切代求也无济于事。圣经就是这样断言。
      所以至于死的罪所致的后果甚是可怕。

      各位圣徒:
      那么“至于死的罪”和“不得救的罪”有着怎样的区别。
      简单归纳而言,“至于死的罪”就是指“领受圣灵的神儿女,明知真理,却故犯不得救的重罪的情况”。
      雅各书4章17节:“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”
      当然信仰生活刚刚起步的初信徒,在努力行道的过程中,也许会犯下一些不能得救的罪。
      初信徒对真理认识不够,信心也还弱小。
      满有怜恤的神,衡量人罪的轻重时,会斟酌这一点。
      因此新友或初信徒即使犯了不得救的重罪,但只要诚心懊悔回转,努力离弃其罪性,神就重新为他打开得救之路。
      问题是,熟识神的教导、信仰年限也不短的主仆或教会工人故犯不得救之重罪的情况。
      这类情况是罪已经越过不得救的罪之范畴,构成至于死的罪。
      且明确记录在希伯来书6章和10章中。
      先来看希伯来书6章4至6节。
      “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、尝过天恩的滋味,又于圣灵有份,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,觉悟来世权能的人,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,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,明明地羞辱他。”
      再来看希伯来书10章26至29节中这样记载:
      “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,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。人干犯摩西的律法,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;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,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,又亵慢施恩的圣灵,你们想,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?”
      通过这两节经文,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?
      那就是:犯不得救重罪的人,其信仰年限的长短,成为判别是否“至于死的罪”的重要标准。
      希伯来书6章和10章中所指的对象,是经历属灵世界、尝过天恩的人,或得知真道的人,并非初信者。
      可以说是像义工、长老、主仆等在教会担负圣职的、具有一定信仰经历的人。

      这样的人不做内心的割礼,随从情欲,犯下不得救的重罪,尤其一而再再而三屡屡故犯者,就不能叫他重新懊悔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。
      “至于死的罪”指得正是这类罪。
      我们的圣徒当中,即便不是教会领导,或没有身负任何圣职,但也有很多具有5年,10年,多则达30年不等的长久信仰之人。
      大部分有过属灵世界的体验,且熟知真理之道。
      因此,即便自己不是主仆或长老、管理层工人,希望圣徒们也要将今天证道信息,再一次铭刻在心里,当做神的警戒之言。
      从今天起见证隶属“至于死的罪”的三个典型情况。
      希望各位电视观众也借此机会,明确认识“罪并非都同等,并不是口里告白‘相信’就可以得救”的道理。
      同时切愿各位以及各位所属的教会、家庭都稳居救恩的范畴中。奉主圣名祝愿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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